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
苏财建〔2016〕119号
省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各市县财政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苏办发〔2016〕29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纳入脱钩范围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的省财政支持方式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为基础,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转变方式、合理保障的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原有财政直接拨款进行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平稳脱钩,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使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内容。按照《财政部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财建〔2015〕788号)及《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要求,为支持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鼓励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省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即,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省财政直接拨款逐年递减。具体为:对列入2016年试点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80%给予支持;对列入2017年试点的,在2017年按基数的60%给予支持。自2018年起,省财政取消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同时,对在实施脱钩中予以注销的行业协会商会,省财政不予安排财政拨款。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
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基数的核定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省财政厅审核。
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同时,各级财政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监督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要按原经费管理渠道,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费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平稳进行。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比照制定市县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7日